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森林法音-- 佛陀的「無我」要旨
作者 佛使比丘 ; 香光書鄉編譯
出處題名 香光莊嚴=Glorious Buddhism Magazine
卷期n.49
出版日期1997.03.20
頁次104 - 111
出版者香光莊嚴雜誌社
出版者網址 http://www.gayamagazine.org/
出版地嘉義縣, 臺灣 [Chia-i hsien, Taiwan]
資料類型期刊論文=Journal Article
使用語言中文=Chinese
附註項「法」的堅持─香光寺二一八靜坐抗議紀實;森林法音
關鍵詞香光=Glorious
摘要有為法屬現象界,可經由六根去認知; 無為法不屬物質或精神層面,只有智慧才能認知它。 有為法、無為法都不是「自我」,只是自然存在的事物。
目次一切都只是自然的「法」 104
有為法、無為法皆不是「自我」107
身體和心靈也不是「自我」 108
「自我」是「自我」的依怙 110
ISSN10275126 (P)
點閱次數485
建檔日期2013.03.13
更新日期2017.09.28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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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號
3869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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