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資料由 香光莊嚴雜誌 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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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法」的學習:香光寺二一八靜坐抗議之後-- 香光寺獲得勝訴的關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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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 |
蕭世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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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光莊嚴雜誌編輯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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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處題名 |
香光莊嚴=Glorious Buddhism Magazin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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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期 | n.53 |
出版日期 | 1998.03.20 |
頁次 | 94 - 100 |
出版者 | 香光莊嚴雜誌社 |
出版者網址 |
http://www.gayamagazine.org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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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版地 | 嘉義縣, 臺灣 [Chia-i hsien, Taiwan] |
資料類型 | 期刊論文=Journal Article |
使用語言 | 中文=Chinese |
附註項 | 專輯:「法」的學習—香光寺二一八靜坐抗議之後。律師 |
關鍵詞 | 香光=Glorious |
摘要 | 在自訴的部分,法官認為原告沒有提起自訴的權能,因只有被害人才有權利提起自訴; 在告訴的部分,檢察官認為原告根本無權告訴,也無理由告發; 原告所說被告犯罪的情形,發生期間已久遠,追訴權時效已過,連檢察官都無權起訴。 |
目次 | 原告(指自訴人)的自訴內容與被告的答辯 94 自訴不受理與告訴不起訴處分 97 〔直接被害人才能提起自訴〕 〔有告訴權的人才能提起告訴〕 為何在地方法院判決不受理後,地檢署仍會受理本案? 9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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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SSN | 10275126 (P) |
點閱次數 | 733 |
建檔日期 | 2013.03.13 |
更新日期 | 2017.10.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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