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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法」的學習:香光寺二一八靜坐抗議之後-- 香光寺獲得勝訴的關鍵
作者 蕭世芳 ; 香光莊嚴雜誌編輯組
出處題名 香光莊嚴=Glorious Buddhism Magazine
卷期n.53
出版日期1998.03.20
頁次94 - 100
出版者香光莊嚴雜誌社
出版者網址 http://www.gayamagazine.org/
出版地嘉義縣, 臺灣 [Chia-i hsien, Taiwan]
資料類型期刊論文=Journal Article
使用語言中文=Chinese
附註項專輯:「法」的學習—香光寺二一八靜坐抗議之後。律師
關鍵詞香光=Glorious
摘要在自訴的部分,法官認為原告沒有提起自訴的權能,因只有被害人才有權利提起自訴; 在告訴的部分,檢察官認為原告根本無權告訴,也無理由告發; 原告所說被告犯罪的情形,發生期間已久遠,追訴權時效已過,連檢察官都無權起訴。
目次原告(指自訴人)的自訴內容與被告的答辯 94
自訴不受理與告訴不起訴處分 97
〔直接被害人才能提起自訴〕
〔有告訴權的人才能提起告訴〕
為何在地方法院判決不受理後,地檢署仍會受理本案? 99
ISSN10275126 (P)
點閱次數553
建檔日期2013.03.13
更新日期2017.10.02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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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號
38699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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