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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間佛教需要自己的戒律規範 -- 星雲大師〈我訂定佛教新戒條〉讀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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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 |
段玉明 (著)=Duan, Yu-ming (au.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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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處題名 |
人間佛教學報‧藝文=Humanistic Buddhism Journal, Arts, and Cultur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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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期 | n.31 |
出版日期 | 2021.01 |
頁次 | 16 - 41 |
出版者 | 佛光山人間佛教研究院 |
出版者網址 |
https://www.fgs.org.tw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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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版地 | 高雄市, 臺灣 [Kaohsiung shih, Taiwan] |
資料類型 | 期刊論文=Journal Article; 書評=Book Review |
使用語言 | 中文=Chinese |
附註項 | 作者為四川大學佛教與社會研究所教授 |
關鍵詞 | 人間佛教; 戒律規範; 星雲大師 |
摘要 | 原始佛教時期,佛陀已經為其所制戒律預留了在地化適應的彈性,可以根據不同時地環境加以開遮。佛制戒律傳入中土以後,從「五部律」的並用到《四分律》的獨重,再從道安所制《僧尼規範》到百丈所制《叢林清規》,中土佛教已經根據具體時地環境做了選擇與創制。人間佛教是適應公民社會展開的佛教形態,需要根據佛制戒律的基本精神創制屬於自己的戒律規範,方可適應社會形態與佛教形態的雙重轉變。星雲大師創制的人間佛教戒律規範,應可成為人間佛教戒律規範創制的法則。其普遍性、簡略性以及不侵犯自由、相互尊重、多元包容、平實親切是星雲大師創制人間佛教戒律規範給出的有益啟示。 |
目次 | 前言 17 一、佛制戒律可以變革或創制的法理依據 17 二、佛制戒律可以變革或創制的歷史證據 20 三、人間佛教需要屬於自己的戒律規範 29 四、星雲大師創制人間佛教戒律規範的啟示 32 |
ISSN | 24147478 (P) |
點閱次數 | 451 |
建檔日期 | 2021.01.18 |
更新日期 | 2021.01.1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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